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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场规则
文章来源:作者:hrbyyjw整理日期:2018-07-02 16:05:00

一、考生需携带学生证或身份证(外语应用能力等国家考试,按国家规定执行),方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二、考生必须服从监考人员的指挥,并按指定座位号就座,将证件放在桌面右上角,以备查验。不听监考人员指挥者,监考人员有权取消其考试资格;无证件者不得参加考试。

三、考生应在考试开始前15分钟进入考场,并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考试开始后迟到30分钟及以上者不得进入考场,按旷考处理;考试开始后30分钟内和考试结束前10分钟内不准交卷出场。

四、考生进入考场,只能携带必要的文具和任课教师允许携带的普通计算工具(开卷考试课程可携带工具书和参考书等),其它物品必须放在监考人员指定的位置。

五、试卷发放后,考生应首先在试卷规定的位置写上座位号、姓名、班级,考生只能用蓝色或黑色钢笔或圆珠笔答卷。

六、考生不准将装订好的试卷拆开,如试卷因装订不牢散开或试卷有问题时,应及时举手报告,由监考人员处理;试卷只准放在自己正前方的桌面上,除试卷翻页时可将试卷拿离桌面外,一般不准将试卷拿离桌面,更不准将试卷举高查看。

七、考生不准自带草稿纸进入考场,只能使用统一发放的草稿纸或在试卷背面演算,草稿纸要在规定的位置写上学号、姓名和班级并随试卷一起收回,不准带出考场或自行处理。

八、考生要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应认真、诚实地在规定的时间内独立完成答卷。除试卷分发错误和字迹模糊等问题可以举手询问外,不准向监考教师询问;在考试过程中不准说话、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手势;不准携带与考试内容有关的书籍、笔记本、复习资料、纸条等物品;不准携带有存储功能的电子设备和通讯设备;不准传条、对答案、偷看或抄袭他人试卷等;不准借用他人文具。

九、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交卷,凡逾期交卷者按违纪处理;考生每人只准领取一份试卷,不准多领多答,严禁将试卷带出考场。

十、考试结束前答卷完毕的考生,须将自己的试卷反扣在课桌上、举手,得到监考人员允许后方可退出考场;考试结束,在场考生立即停笔,将试卷反扣在课桌上,待监考人员收齐试卷、答题纸、卡,试卷清点无误后,依次离开考场。考生交卷后不得在考场或考场周围逗留,更不能在考场附近高声交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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