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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考、缓考、重修的规定
文章来源:作者:hrbyyjw整理日期:2017-05-19 15:58:00

一、期末考核不及格的学生,在下个学期初参加补考;补考仍不及格着,需要重修课程并参加重修考试。

二、教学计划中的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期末考试不及格的学生,都要进行补考。分散进行的任意选修课不再安排补考、重考和缓考。

三、因不可抗力或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考试的学生,需在考试前(含补考、重修)办理完不补考申请手续。须经班主任和教师、系部领导审核批准,报教务处备案。无故缺考者按旷考论。缓考安排在下学期初与补考同时进行,总成绩以卷面成绩为准。缓考不及格者须参加重修来获取相应课程学分。

四、同一门课程一学期累计缺课达总学时的三分之一者,无参加期末考试资格,也不能参加补考,该门课程只能通过重修获得学分。极特殊情况,缺课不能超总课时百分之四十,并报院长批准。

五、违纪、作弊、无故旷考者,不能补考,只能参加重修和重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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