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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考工作规范
文章来源:作者:hrbyyjw整理日期:2017-05-19 16:01:00

一、监考人员必须认真对待监考工作,坚持原则,严格履行监考职责。

二、监考人员应按时参加监考工作会议,认真学习考场规则等相关规定,作好一切监考准备工作。

三、监考人员应提前到指定地点领取试卷,并于考试开始前10分钟到达考场。组织考生按座次表排定的座位号对号入座,核对考生有效证件、应考人数和实考人数。监考人员要仔细复查考生名单,拒绝名单之外的学生参加考试。

四、监考人员在考前必须向全体考生宣读考场规则。

五、提前5分钟启封试卷,分发试卷前要认真清点试卷份数,清点无误且听到考试开始铃声后,开始分发试卷。在黑板上写明考试科目和时间,并准时宣布考试开始。考试结束前15分钟,要提醒考生注意时间。

六、监考人员要一前一后监考,监考时不得离开考场,严禁使用通讯设备,不准吸烟、阅读书报、聚集聊天,或做其它与监考无关的事情。

七、监考人员不准对试题内容做任何提示性解释,如考生有试题印刷不清问题,监考人员可给予答复。

九、监考人员应维护好考场秩序,对违反考场纪律或作弊的考生,应按本规定“第十、十一节”之规定及时、果断处理,保证考试工作正常进行。

十、监考人员不准自行决定延长或缩短考试时间,考试时间一到,即令考生停止答卷,并按考生名单顺序收集试卷、清点试卷份数(发放的试卷份数必须与提交的试卷份数相等),清点无误后,令考生退出考场,装袋密封,提交到考试办公室。

十一、监考人员要如实填写《考场记录单》,特别是对缺考、违纪、作弊的学生及主要情节要作出明确的记录和认定。《考场记录单》由两名监考人员签字后,送达考试办公室。

十二、监考人员应严格履行监考职责,不迟到,不徇私情,如实上报考试违纪、作弊情况,不得隐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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