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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政策意见(7)
文章来源: 作者:hrbyyjxjy 整理日期:2018-07-12 14:33:04

2003年《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提出:

“要广泛开展各级各类职业培训,“十五”期间每年培训城镇职工5000万人次,培训农村劳动力1.5亿人次;积极实施国家再就业培训计划,每年为300多万名下岗失业人员提供再就业培训。”

“各类企业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的规定实施职业教育和职工培训,承担相应的费用。一般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从业人员技术素质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列入成本开支。要保证经费专项用于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严禁挪作他用。企业技术改造和项目引进,都应按规定比例安排资金用于职工技术培训。对不按规定实施职工职业教育和培训,经责令改正而拒不改正的企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收取其应当承担的职业教育经费,用于本地区的职业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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