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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9年10月29日 访问 4172

(一)、管理机构

勤工助学是指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在社会勤工助学岗位上,进行力所能及的劳动而获得报酬的一种资助方式。学生勤工助学活动由学生处主管,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

 (二)、申请条件

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遵守校纪校规,思想品德好,学习刻苦认真,身体健康,无严重疾病。

2、在不耽误学业的前提下,能吃苦耐劳,爱岗敬业,对工作积极、热忱并在校外勤工助学的同时保障自身的安全问题。

3、持有效贫困证件可以优先考虑,如贫困证明等。

4、善于处理工作与学习之间关系,有一定沟通能力。 

(三)、岗位设置

校外勤工助学岗位根据用人单位要求和勤工助学学生实际情况,通过签订勤工助学协议确定。(四)、申请、上岗程序

1、要加强对参加校外勤工助学活动学生的管理,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班辅导员审核、学生处同意后申请领取《勤工助学申请表》,并附有本人身份证及家长身份证复印件,各部门签字后生效,后方可进行校外勤工助学活动。

2、要对学生提出的校外勤工助学活动进行全面了解,认真审核,对适合学生参加的校外勤工助学活动进行具体指导,并督促学生与用人单位(个人)签订协议或合同,保障自己的生命财产安全及合法权益

3、要全面掌握学生进行家教等校外勤工助学活动学生的情况,登记建档,并于每学年将本系在校外开展勤工助学活动学生的花名册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五)、岗位管理

 1、学生进行勤工助学活动,应限于假期和课余时间,不得以参加勤工助学为由缺勤(缺课、缺操、缺席),影响正常教学及集体活动。学生因勤工助学而影响专业学习的,学生处可调整或停止其勤工助学活动。

 2、勤工助学学生须自觉遵守用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用人单位的管理。若出现违反用人单位规定的行为,用人单位视情节轻重,有权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或辞退。出现不按要求违规操作等方面事故,责任由上岗学生承担,均与学校无关。

 3、对审批同意而开展的家教等校外勤工助学活动的学生要定期向辅导员汇报开展情况。

 4、对在开展校外勤工助学活动中出现的问题,学生要及时向辅导员汇报。

 5、要对学生的校外勤工助学活动进行指导和帮助,并对学生和用人单位(个人)履行校外勤工助学协议或合同情况进行监督。

6、禁止任何单位以招聘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为借口从事任何形式的违法活动。

 7、学生私自参加校外勤工助学活动,出现一切后果,均由学生本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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