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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应用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扩招专项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19年08月19日 访问 576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教职成〔2019〕12 号)及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关于印发〈2019 年黑龙江省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黑招委办〔2019〕4 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全称:哈尔滨应用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条 办学类型及层次:普通全日制民办专科
第四条 学院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机场路 998 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院成立由党委书记、院长任组长的高职扩招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策扩招专项工作中各项工作。凡属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一律由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第六条 学院纪委,对扩招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三章 报名条件及考试内容
第七条 报名条件:具有我省户籍,符合我省高考基本报名条件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应往届毕业生,以及具有同等学力的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等均可以报考。
第八条 测试形式与内容:高职扩招专项考试工作在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进行,2019 年 8 月 31 日,学院统一组织综合测试。普通高中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方式,文化素质成绩使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职业技能使用学校测试成绩。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新型职业农民,免予文化素质考试,学院根据本专业培养要求组织测试,依据测试成绩录取。对于符合免试条件的技能拔尖人才,予以免试录取。对于取得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考生,报考相关专业可免予职业技能测试。要求考生携带二代身份证原件参加测试。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满为止。总分相同时,测试成绩高者优先。
第十条 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一条 学院对省内所有参加此次高职扩招院校的测试成绩予以互认。2019 年 9 月 12 日前,在第一阶段未被其他高校录取的考生,可以向我院(未完成计划专业)提出入学申请,经我院审核通过后,由我院招生办向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提交拟录取的考生信息,经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审
第十二条 录取结果可在学院官网查询。已录取的考生,学院下发录取通知书,考生按通知书规定时间到校报到,逾期不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三条 在入学时对录取的新生进行身份审查,如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入学的新生、取消其录取资格,并书面上报省招生考试院。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考生待遇:凡被我院录取的高职扩招专项考生与普通高考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第十五条 学院根据省发改委下发的有关文件规定收取学费、住宿费等。
第十六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哈尔滨应用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


校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机场路 998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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